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