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本會處理會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 第3條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本會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 第4條本會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 第5條本會委員除由銓敘部依本會組織條例第七條規定遴聘相關業務主管兼任外,其餘委員由銓敘部遴聘法律、經濟、財務管理、金融、保險、…
- 第6條本會顧問之遴聘,依本會顧問遴聘辦法之規定辦理。
- 第7條本會各組、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 第8條業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基金管理法規及行政規則之擬議及解釋事項。(二)基金年度收支之規劃事項…
- 第9條財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基金國內投資各運用項目作業規定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基金國內投…
- 第10條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基金代收代付金融機構之業務稽核事項。三、基金受託經營機構暨保管機…
- 第11條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基金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及管理事項。二、基金資訊系統之設計及資料處理事項。三、基金資訊系統軟、硬體…
- 第12條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行事紀要及其他重要資料之彙編事項。(二…
- 第13條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組織編制、職務管理、人員任免及遷調事項。二、本會人員考核、獎懲、考績(成)及差勤管理事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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