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如下: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前項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