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 第4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