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11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11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