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一、基礎聽力科學。二、行為聽力學。三、電生理聽力學。四、聽覺輔具原理與實務學。。五、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六、聽語溝通障礙科學(包括專業倫理)。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