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 第5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獸醫、畜牧獸醫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二、高等檢定考試獸醫類科及格。前項第一款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