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所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前項附表一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類科應考資格之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二至附表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