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一、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二、神經性溝通障礙學。三、兒童語言障礙學。四、嗓音與吞嚥障礙學。五、構音與語暢障礙學。六、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