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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一、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
二、神經性溝通障礙學。
三、兒童語言障礙學。
四、嗓音與吞嚥障礙學。
五、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六、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
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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