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