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8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8條 證明第六條第一款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聘書、教育部發給之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及學校發給之講授第六條第一款所列法律學科證明書。任教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發給之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載之年資起算年月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