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一、心肺基礎醫學(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二、基礎呼吸治療學(包括呼吸治療倫理)。三、呼吸治療儀器設備學。四、呼吸器原理及應用。五、重症呼吸治療學。六、呼吸疾病學。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