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一、領有外國政府核發與我國大地工程技師相當之技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有證明文件。二、具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應考資格,並實際從事大地工程工作職務十五年以上,有證明文件。前項申請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為之,並應繳交附表二之文件資料。審查結果合於規定者,取得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依第一項第二款取得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者,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得免出具實務歷練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