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鐵路業別應實施體格檢查類科之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至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檢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得參加第二試。
前項應實施體格檢查之類科及其標準,依附表五體格檢查標準表之規定辦理。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6-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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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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