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母法 第9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與其他候用人員資格相等時,優先任用,指各機關任用新進人員時,後備軍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予以任用:一、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考試類科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且成績相同者,優先任用。二、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公開甄選,成績相同者,優先遞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