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母法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應考資格,除特殊類科外,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係指除考試機關認定之特殊考試類科,不得適用外,得以下列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一、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得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特種考試。二、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得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