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4條 法規: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4條 前條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時,得予左列優待:一、應考資格,除「特殊類科」外,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二、考試成績,得酌予加分,以不超過總成績十分為限。三、應考年齡,得酌予放寬。四、體格檢驗,得寬定標準。五、應繳規費,得予減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