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9條 法規: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9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取名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皆予錄取。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第一、三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