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7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