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