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第8條 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8條 本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併採筆試與口試、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與著作發明審查及口試之等別,得依各類科需用名額與增額錄取需求,酌增筆試錄取名額。一等考試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本考試各試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