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其具備附表一所列各款資格之一,並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