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7條 本考試各科別考試總成績之計算,飛航檢查及適航檢查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合併計算之,其餘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之。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