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母法 第9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各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受特考特用永久限制轉調人員,除本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外,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滿六年後,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