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母法 第13條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資格;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