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母法 第11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十四條所稱及格滿三年,其計算自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本法第十三條各款所稱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其學歷之採認,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