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法規: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3條 參與題庫試題命擬、審查或更新者,於報名參加該類科或該科目有關之考試時,均應主動以書面告知考選部。題庫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應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題庫小組委員違反前二項規定經發現者,爾後不予遴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