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第2-1條 法規: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2-1條 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申請複查併計為總成績之年終考績(成)成績者,亦同。應考人申請複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每種考試方式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