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規則 第15條 法規:閱卷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二章 申論式試卷之評閱 第15條 委員評閱試卷時,發現應考人對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之科目,而使用外國文字作答者,該部分不予評閱及計分。但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