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試法 第1條 法規:監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條 舉行考試時,除檢覈外,依本法之規定,由考試院或考選機關分請監察院或監察委員行署派員監試。凡組織典試委員會辦理之考試,應咨請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試。凡考試院派員或委託有關機關辦理之考試,得由監察機關就地派員監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