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場規則 第24條 法規:試場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24條 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於考場區域內為下列行為,違者,監場人員應予以制止,仍不聽從者,得予以驅離:一、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宣傳、商業行為。二、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行為。三、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各考試公告或考試通知書所載防疫措施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