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分數轉換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考試分數轉換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5條 同一試題不同閱卷委員評分之平均數與所有委員評分平均數之平均數有顯著差異時,得參考下列公式進行該試題所有到考應考人之分數轉換:╭╮│應考人試所屬閱卷委員評閱││題之分數-該試題分數之平均││數│標準分數=├─────────────×各閱卷委員評閱分數之標││所屬閱卷委員評閱該試題分數準差之平均數││之標準差╯╰+各閱卷委員評閱分數之平均數之平均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