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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第14條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第14條
法規: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4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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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受委託辦理考試之機關、學校、團體,其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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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應依試務處組織規程之規定設試務處辦理考試。
第9條
受委託辦理考試之機關、學校、團體,於考試報名前,應將下列表件函送考選部核備:一、工作預定進度表。二、試務處組長以上人員名…
第10條
委託辦理考試時,考選部應指派人員指導受委託之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考試事務。
第11條
考試辦理竣事,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應將考試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函送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
第12條
委託機關、學校、團體辦理之考試,考試報名費收入由考選部解繳考選業務基金專戶,考試經費由考選部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交由受委託…
第13條
受委託辦理考試之機關、學校、團體,其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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