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口試規則 第7條 法規:外語口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7條 舉行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或外語團體討論前,應召開外語口試會議,研商口試發問範圍或口試主題、評分標準、進行時間等有關事宜,必要時得舉行外語口試技術會議。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必要時得擬定書面問題。外語口試之書面問題或討論主題,必要時得於外語口試舉行前入闈繕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