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口試規則 第10條 法規:外語口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0條 採行外語口試,其列為筆試專業科目之一或與其他考試方式分別占總成績之比例或其他相關事宜,於該考試規則中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