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務處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試務處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處試務會議,由處長或主任召集組長以上人員參加,必要時得指定有關試務工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