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法規:考選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不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法規中(可能已廢止或更名),以下為先前收錄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部組織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