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銓處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職候選人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二、關於任命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三、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四、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資格、俸級審查事項。
五、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考績、考成及升降、轉調審查事項。
六、關於委任職公務員獎勛、退休、撫卹之初審事項。
七、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登記與考取人員之分發事項。
八、關於省政府以下各機關人事機構之指導事項。
考銓處組織條例 第2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