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11條 法規:考試院會議規則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議程 第11條 下列事項應列入討論事項:一、關於考銓政策之決定。二、關於本院施政綱領、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三、關於向立法院提出之法律案。四、關於院部會發布及應由院核准之重要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五、關於舉行考試與典試委員長人選之決定。六、關於院部會間共同事項。七、出席人員有關考銓事項之提案。八、其他有關考銓重要事項。未及編入議程之緊急或重要事項,得於議程討論事項後,臨時提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