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8條 法規: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第一章 通則 第8條 本院人員承辦事件,應隨到隨辦,不得稽延。但依其性質或有特別情形不能即辦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