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第一章 通則 第6條 本院辦公時間,依法令之規定。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每日下班後,應派員值夜。但為應業務需要,本院得委託合署辦公之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