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法規: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一般行政目 第4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如下:一、財務報表。二、重要會計科(項)目明細表。三、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前項第一款財務報表之內容如下:一、資產負債表。二、收支營運表。三、淨值變動表。四、現金流量表。五、附註或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