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法規: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一般行政目 第3條 財團法人應按會計事務處理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其內容包括:一、總則。二、簿記組織系統圖。三、財務報告。四、會計科目。五、會計簿籍。六、會計憑證。七、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九、會計事務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處理。十、內部審核之處理。前項會計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司法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