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有事故時,由資深委員代理之。
前項會議須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其議決須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