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法警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二章 編組、監督 第4條 各院檢設法警室,置法警長一人,指揮監督所屬法警辦理各院檢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副法警長一人,協助法警長執行職務;法警若干人。法警人數超過三十人者,得依法院組織法類別及員額附表規定之副法警長員額,酌予增置副法警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