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法規: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6條 本獎章分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其頒給等次之標準得由司法院另定之。但於頒給外國人時,得不受頒給等次規定之限制。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件三。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件四。但頒給外國人時,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並應附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