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分科分股及兼任免兼辦法 第6條 法規:懲戒法院分科分股及兼任免兼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