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5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5條 臨時開庭期間應行收受之法收款,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得委由出借機關代為徵收繳庫,再由出借機關將前開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收入彙計單、繳款書等交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入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