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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法庭內之錄影,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指揮實施,並命記明於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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